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发改规〔2022〕11号)规定,保留,决定延长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完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更好地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激活乡村发展活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范围
(一)本意见所称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指:
1、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0%及以上,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及以下(不包括征地费等),在行政村实施的小型建设项目。
2、项目类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基础设施:农房整治、公厕建设、垃圾及污水治理、供排水管网工程、停车场、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人居环境建设、农村道(公)路、水毁道(公)路维修、道(公)路安保工程、候车候船室(亭)、水运码头工程、河道清淤、泊岸护岸修缮、水土保持、安全饮水、灌排渠、机耕路、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农田建设、林区生产道路、林区管护设施、林相改造、森林步道、景观带建设、小型渔港维护改造工程、渔业养殖配套设施、小型互联网工程、农村电网工程等;(2)社会事业:幼儿园、小学、中学校舍维修改造、社区综合服务场所、乡镇敬老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长者食堂、照料中心、公益性乡村骨灰楼堂、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旅游设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的改、扩建等;(3)其他: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等。
(二)以下项目建设不适用本意见:
1、桥梁、高架、隧道、高边坡等技术复杂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3、防洪堤、水库除险加固、技术难度大的塘坝沟渠修建修缮、防洪防汛等涉及安全的工程;
4、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规定的项目;
5、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等技术要求高的修缮工程;
6、其他对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
二、简化项目前期工作
(一)精简审批手续
1、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列入规划(专项规划、实施计划、项目库,以下统称为规划)和设计阶段两个环节。
2、凡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在制定规划时,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选址、建设规模,组织行业论证,做深做细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衔接,比对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管理等管控要求。按照上述规划带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无需办理施工许可,乡村规划许可实行承诺制审批(经营性建设工程除外)。履行用林、用地、验收、产权等手续,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办理。设计工作由业主组织,设计审查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未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
4、在原址上修复、修缮、养护、加固的工程,无需立项,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5、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按照《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环发〔2018〕26号)中豁免管理的要求执行。
6、积极探索“审批不出乡镇”的办理模式。由村组织向乡(镇、街道)提交项目红线图,乡(镇、街道)统筹办理有关手续。
(二)简化发包流程
1、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预算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预算经审核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由项目业主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竞争比选方式,也可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
2、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项目业主可以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自行组织监理。自行监理的,按行业部门制定的简化内业资料的要求做好内业资料,允许使用该内业资料进行验收。
3、由村(居)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经村组织集体决策,可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