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2〕1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海沧台商投资区、象屿保税区、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力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制定了《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九月十九日

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有利于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有利于管理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活动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有利于分步实施原则。改革方案既要有前瞻性,又要体现系统性,使改革目标逐步得到实现。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2)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专户。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和财政性基建资金专户,并逐步向零余额账户过渡。

  (3)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立分类账。

  (4)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每一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5)经中央、省、市政府和中央、省财政部门批准或授权市财政局开设的特殊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2)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活动。市财政局的财政性基建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性基建资金的支出活动。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有关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其资金来源由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付。

  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和专户的会计核算要及时核对有关账务记录,保持财务核算一致性。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照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性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市财政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性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的支出,具体体现为政府采购支出和财政性基建投资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

  (4)转移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与上下级财政部门的资金往来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务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动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支付。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