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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工信化工〔2020〕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清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鲁工信法规〔2023〕2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已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省应急厅

2020年9月9日

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政字〔2018〕2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要求,优化行业布局,规范产能置换管理,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轮胎、氯碱和化肥企业产能置换。产能置换可以在企业自身或企业之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