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1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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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市对2014年5月3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人员不再受理蓝印户口申请。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做好截止日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其子女),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渠道办理蓝印户口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截止日期及条件
2014年5月31日24时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