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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文演艺发〔2015〕3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文旅发 〔2023〕 46号规定,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低价票补贴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

2015年12月9日

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市民基本文化权益,扩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公益服务范围,让更多的观众有机会参与高水准文化鉴赏活动,规范和加强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低价票演出补贴是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营业性演出售出的低价票给予定量补贴的文化惠民举措。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低价票是票面价格100元及以下价位的演出票。

  第四条 本办法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主要用于低价票演出补贴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五条 低价票演出补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专家评审、信息发布、监督审计机制。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京注册、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3000座以下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

  第七条 本办法补贴的演出需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获得文化主管部门的演出许可。

  第八条 本办法补贴的单位为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补贴资金由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负责申报。

  第九条 本办法补贴的演出包含所有舞台艺术门类(不含通俗演唱会、旅游驻场演出及各种普及讲座型演出)。主题、内容要积极健康,体现时代精神、首都水准、北京特色,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章 补贴要求与标准

  第十条 补贴要求

  享受低价票补贴的演出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低价票设置不低于全场可售票总数的30%,儿童类剧目不低于40%。

  (二)实际售出的低价票超过可售票总数10%(不含)、儿童类剧目超过可售票总数20%(不含)后,按照实际售出张数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可售票总数的20%。

  (三)全场实际售票率达到50%(含)以上。

  第十一条 补贴标准

  (一)一般演出剧目,每张票补贴100元。

  (二)高水平大型歌剧、舞剧、交响音乐会等演出,每张票补贴200元。

  (三)500座(不含)以下小剧场演出剧目,每张票补贴80元。

  (四)按补贴资金总额的3%提取管理费,用于开展惠民低价票活动组织实施,及相关单位为低价票补贴提供服务与管理的费用。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与管理

  第十二条 低价票演出补贴按月申报、按季度发放,每月8日前申报单位报送上月补贴项目及相关资料。凡不能按期报送的,视为当月无申报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