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继续有效。
》 ( 浙政发〔2012〕4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