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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进厂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进厂管理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七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6月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建规〔2023〕4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理,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确保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严把质量关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建立和完善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严禁将海砂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

二、加强原材料进厂检验,可溯源管理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场登记、检测、使用等环节的台账,实现原材料质量的可追溯,采购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

(一)做好台账。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在各类原材料进场时,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对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机制砂和退方砂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并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有条件的可保存原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通过第三方采购混凝土原材料的,应当向原材料生产厂家核实第三方委托销售的有关信息,确保采购渠道真实、合法。

(二)做好进厂检测。进厂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