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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委、财政局、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厦门市国有工业企业易地技术改造土地处置及资金筹措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委、财政局、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厦门市国有工业企业易地技术改造土地处置及资金筹措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01〕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 厦经信综合〔2017〕596号规定,拟保留

市直各委、办、局:

  市经发委、财政局和土地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厦门市国有工业企业易地技术改造土地处置及资金筹措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一日

  厦门市国有工业企业易地技术改造土地处置及资金筹措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岛内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易地搬迁技术改造,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帮助企业筹措易地搬迁技术改造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工业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投资主体应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所属国有工业企业的易地搬迁技术改造工作统筹考虑,认真编制所属企业易地技术改造的年度计划,并于前一年的第三季度报市经发委、市财政局和市土地房产局。市经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土房局对年度计划初审后,根据上报的计划项目,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