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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厦府〔2004〕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现将《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随着海湾型城市的开发建设,我市建设发展用地与保护耕地的矛盾将日益突出,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尤其重要。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保护基本农田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开发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增强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目标责任制、土地用途管制、建设占用审批和补划、监督检查等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促进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等行为。严格执行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坚决制止和纠正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挖取高岭土、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等行为。要加强农业结构调整的管理,引导农民尽量利用荒山、荒地和一般耕地发展水产业、畜禽养殖和林果业。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制定复耕计划,采取措施恢复耕种,切实保证粮食生产。市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房产和监察等部门对各区撂荒耕地恢复生产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主动加强对被占用的基本农田的复耕工作进行指导。

  三、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各区国土房产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查过程中,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对超出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予受理用地申请或报批。

  四、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