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规范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餐〔2019〕16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
《天津市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已于2019年11月25日,经第15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鼓励老人家食堂参照执行。
2019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规范
1 总则
1.1 为指导老人家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老人家食堂配餐行为,确保老年人膳食营养、安全、适口,让老年人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吃得舒心,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1.3 本规范所称老人家食堂,是指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导各街道(乡镇)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或由居(村)委会依法开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餐饮单位。
1.4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老年人膳食指导》(WS/T 556—2017)、《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规定制订。
1.5 老人家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制作场所、设备设施,食品制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2.1老年人
65岁及以上人群。
2.2全谷物食品
食品原料中,全谷物不低于食品总重量51%的食品。
2.3 营养补充剂
维生素、矿物质等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中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2.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2.5 优质蛋白、完全蛋白
所含必需氨基酸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比例适当,维持成人健康。包括动物性蛋白质和大豆蛋白质。
2.6 食品餐具
盛放食品的餐具,应无毒、无害、无味,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可降解材料制成的产品。
2.7 食用时限
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在8℃~60℃条件下存放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小时。
3 老年人营养膳食原则
3.1 食物多样、搭配合理,符合平衡膳食要求。
3.2 能量供给与机体需要相适应,吃动平衡,维持健康体重。
3.3 保证优质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的供给。
3.4 烹制食物细软,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消化。
3.5 饮食清淡,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3.6 食物摄入无法满足需要时,合理进行营养素补充。
4 老年人食物选择
4.1 谷类为主,粗细搭配,适量摄入全谷物食品
保证粮谷类和薯类食物的摄入量。根据身体活动水平不同,每日摄入谷类男性250 g~300 g,女性200 g~250 g,其中全谷物食品或粗粮摄入量每日50 g~100 g,粗细搭配。
4.2 常吃鱼、禽、蛋和瘦肉类,保证优质蛋白质供应
平均每日摄入鱼虾及禽肉类食物50 g~100 g,蛋类25 g~50 g,畜肉(瘦)40 g~50 g。保证优质蛋白质占膳食总蛋白质供应量50%及以上。
4.3 适量摄入奶类、大豆及其制品
每日应摄入250 g~300 g鲜牛奶或相当量的奶制品。同时每日应摄入30 g~50 g的大豆或相当量的豆制品(如豆浆、豆腐、豆腐干等)。
4.4 摄入足量蔬菜、水果,多吃深色蔬菜
保证每日摄入足量的新鲜蔬菜和水果,注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