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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闽发改投资〔2019〕3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发改规〔2022〕11号规定,保留,决定延长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发改委、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行政审批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和我省关于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18〕9号),落实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闽政办〔2018〕87 号、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16号)等要求,牵头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深化并联审批机制,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机制

  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的审批(核准)类投资项目,实行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审批模式,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对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后,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其他事项审批工作。

  (一)一家牵头。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事项,主动协调解决审批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并联审批。

  (二)一张表单。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所有事项整合形成“一张表单”(详见附件1),方便项目申请人明确该阶段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

  1.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仅指划拨用地)、用地(用海)预审、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等。对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可在开工前办理,也可根据企业需要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

  2.征求意见事项。主要包括通航安全意见,宗教影响意见,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意见,运输机场范围内不含民航专业的项目建设意见,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意见,以及交通、水利工程的行业审查意见等。其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尚未明确建筑高度、相对位置等相关技术参数的建设项目,其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意见可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相关审批部门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审查。

  3.中介服务事项。主要包括项目可研报告文本、移民安置规划文本、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文本的编制等。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要求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节能报告文本,项目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4.论证评估事项。主要包括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事项的评审论证。

  (三)一套机制。发改部门牵头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宗教事务、气象、民航监管、海事等各相关部门,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同步推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审批审查事项办理。

  1.窗口受理。由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对本级审批(核准)的非涉密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事项统一收件、出件,“一个窗口”对外提供综合服务和管理。涉密投资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核验代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项一码”制度,综合窗口在接收项目申请人送来的项目审批(核准)申报材料后,应先对投资项目代码进行核验。对未取得投资项目代码的,要引导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领项目代码,同时做好项目赋码服务工作。项目申请人凭获取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后续审批事项。

  3.统一收件。通过项目代码核验后,综合窗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勾选该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收取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督促其及时开展。

  4.转送相关。综合窗口对收取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登记后,及时分送自然资源(规划)、发改、交通、水利等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后,对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知会综合窗口)。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事项,由本级相关部门牵头在收到综合窗口分送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报材料转送系统内相关层级的部门办理。逾期不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项目涉及到的通航安全、宗教影响、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等征求意见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发函分别征求海事、宗教事务、气象、民航监管等部门意见。

  5.同步审批。在项目材料齐备情况下,各相关审批部门即同步办理各自的审查审批事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合审查会,召集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审批部门以及气象等有关单位,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论证评估事项进行联合评审,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同步加快推进相关审查审批工作。

  6.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分别作出审查审批决定,批复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同时,应及时将批复文件送交综合窗口并抄送发改部门。涉及征求意见事项的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逾期没有反馈视为默认同意。

  7.信息共享。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批复文件)信息推送至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

  8.统一出件。综合窗口收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事项的批复文件后,统一寄送项目申请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申请人需要,由综合窗口或相关审批部门提供现场领取服务。

  (四)一份指南。发改部门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将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汇集成“一份指南”,指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办理。同时,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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