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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山东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应急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大数据局 山东银保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要求,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对业主的质量保修责任。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配齐配足专业监督执法力量,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完善监督机构、人员考核制度。保障功能园区、乡村在内的各区域限额以上工程依法纳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监管。发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作用,严格限额以下工程监管服务,落实限额以上工程属地巡查责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巡查抽测。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保修期内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协调督办、公开曝光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就地解决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引导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自律服务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依法依规办理各环节基本建设手续,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落实招标人自主权。推行招投标交易、服务、监管电子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依法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完善评标专家考核机制,实行综合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资信标权重原则上占1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负责)

  五、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提高设计方案安全性、适用性、宜居性。严格初步设计审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严格节能等设计专篇审查变更,严格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强化工程设计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加强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改革建设组织方式。在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中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以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承包企业。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探索建筑师负责制。推行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引入市场化机制完善保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负责)

  七、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提升建材产品质量,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建设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在规划、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绿色建筑星级等要求,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或主导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编制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四五”规划,修订绿色建筑配套文件,强化设计、施工、验收、评价、运行全过程监管。扎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积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高品质建筑,完善相关引导支持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