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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建〔20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4〕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9号) 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取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后我厅不再组织举办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的考试及发证工作。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岗位设置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