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诊所改革与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制定了《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诊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改革完善诊所政策,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诊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在为基层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形成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诊所,成为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
(三)试点安排。2019—2020年,在本市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大兴区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
二、工作措施
(一)简化准入程序。各试点区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将诊所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诊所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实施时间:2019年9月底前)
(二)执行调整后诊所基本标准。诊所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市和试点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公布实施的《诊所基本标准》,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实施时间:2019年9月底前)
(三)鼓励医师举办诊所。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四)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各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在建设区域医联体过程中,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2020年3月底前,各试点区纳入辖区医联体范围的诊所应不少于1家,并在诊所和合作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各专科医联体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实施时间:2020年3月底前)
(五)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六)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各试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2020年6月底前,各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应至少确定1家诊所,将其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各试点区要加强对诊所提供签约服务质量的评估,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满意度等纳入评估,确保签约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实施时间:2020年6月底前)
(七)鼓励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各试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有条件的试点区对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可以给予适当支持。(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八)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按照本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建立体现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其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打破职称评审论文“一刀切”,将诊所全职医师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代表作可包括论文、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等。(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九)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