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福建省工业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经信消费〔2017〕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2〕582号)规定,保留,公开有效。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轻纺(控股)公司、省盐业集团公司,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福建省工业盐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福建省工业盐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48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7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盐管理,规范工业盐市场,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我省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放管服”相结合原则,加强工业盐的监督管理,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企业管理。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建立工业盐产出、储存、发运台账,登记生产进出库数量、质检报告等信息,动态反应本企业工业盐的产出实际情况;依法完善工业盐购销合同及履约管理,健全工业盐用户资料,对首次订立合同的用户,要收录用户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