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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渝科局发〔2019〕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渝科局发〔2019〕82号规定,现行有效,其中有效期届满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的环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推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8﹞8号)条件,且进入“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型企业子系统管理的科技型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入库管理。科技型企业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型企业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填报科技信息年报,经所在区县科技部门审核,市科技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库统一管理。

(二)系统评价。系统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附后)自动评价,逐一形成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在线出具《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报告》,并及时开放给入库管理的科技型企业自行下载。

(三)结果运用。入库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可依据系统形成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享受债权融资等扶持政策和相关服务。

三、相关事项

(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企业登陆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服务工作,包括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系统、出具评价报告等具体事项。

(三)系统给出的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由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时开放共享给政府相关部门和实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合作机构。相关部门、单位对评价结果及其相关数据应合理使用,并履行相应保密责任。

(四)科技型企业登录系统填报数据系自愿行为,填报时应当知晓相关数据用途并同意接受知识价值信用评级。

(五)各类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社会管理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不再适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操作规程(试行)》(渝知发〔2017〕36号)。

 

附件: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
 

为探索适用于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在债权融资、众筹募资等领域的运用,提高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科学性,构建本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

一、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级。一级指标包括科技研发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2个。科技研发能力包括企业R&D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等5个二级指标;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等5个二级指标。

二、信用评价

(一)指标赋值

指标权重如表1所示。除一级指标外,二级指标由各层次指标的分层权重乘以上一级层次指标的分层权重。


表1  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权重(%)

指标说明

科技研发能力

55

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15

反映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和科技创新发展水平

企业R&D投入占所属领域及规模的R&D投入平均值的比重(%)

13

反映企业研发投入相对水平

企业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数/年末从业人员数)占所属领域及规模的研发人员占比平均值的比重(%)

15

反映企业研发人员投入相对力度

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占所属领域及规模的发明专利平均授权数的比重(%)

12

反映企业创新发明相对水平

经营管理能力

45

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12

反映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水平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所属领域及规模的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值的比重(%)

10

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相对水平

企业人均销售收入占所属领域及规模的人均销售收入平均值的比重(%)

8

反映企业人均销售收入相对水平

企业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占所属领域及规模的资产收益率平均值的比重(%)

11

反映企业资产收益相对水平

企业能耗水平(能耗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占所属领域及规模的能耗水平平均值的比重(%)

4

反映企业能耗相对水平

    (二)指标得分

    选择功效系数评价法,按照技术领域、规模,对科技型企业分别进行计算,将要度量的各个指标.实际值转化成无量纲的功效系数,然后采用线性综合法将这些同度量的功效系数综合起来,得到综合评分结果。

    (三)信用评级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等级按照指标得分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96分以上(含96分)为A级,85-96分(含85分)为B级,76-85分(含76分)为C级,69-76分(含69分)为D级,60-69分(含60分)为E级。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自:企业处 日期:2020-09-16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8年9月市科技局牵头印发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体系建设方案》(渝科委发〔2018〕108号,以下称“原方案”)已经不适应改革工作需要。如:原方案规定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提法已调整为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再如,原方案对风险补偿基金的代偿和追偿问题,只有实体内容,没有程序规定,不便于具体操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建立健全轻资产融资模式,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实体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9〕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

本办法坚持“企业受益、政银合作、上下联动、风险分担”的原则,由市科技局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及其受托管理机构为依托,与试点区域出资人、合作银行三方协同开展,构建科技金融债权融资体系,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一)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8条,涵盖8个方面内容。一是总则,包括制定本办法依据,改革试点坚持的原则、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改革试点三方合作协议;二是风险补偿基金,包括设立、作用及风控机制等;三是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包括筛选条件、主要职责、应当遵守的规定;四是合作银行,包括满足的条件、应当遵守的规定;五是贷款企业,包括应当满足的条件及履行的义务;六是相关程序,包括风险补偿基金设立、贷款、应急转贷办理、逾期贷款处置等程序;七是监督管理,包括市科技局对改革试点的跟踪监督与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应加强日常监督和风险防控,以及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处理;八是附则。

(二)核心举措

1. 应急转贷服务。为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即对部分企业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按时偿还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经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和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利用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协议约定为企业续贷免费提供短期资金周转的服务。

2. 警示和熔断机制。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银行在单个试点区域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建立警示和熔断机制。一是警示机制,单家合作银行在1个年度内先行代偿申请总额达到该试点区域风险补偿基金约定规模的3%时,由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发出通知予以警示,合作银行应当在该试点区域审慎新增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加强贷后管理;二是熔断机制,单家合作银行在1个年度内先行代偿申请总额达到该试点区域风险补偿基金约定规模的5%时,由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发出通知予以熔断,合作银行应当在该试点区域中止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熔断时点前,已经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继续履行风险补偿责任;熔断时点后,向新增客户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合作银行自行承担风险。

3.代偿服务审核。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牵头根据合作银行审批结果对是否提供代偿服务进行审核。其中,对合作银行同意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以内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可会同试点区域科技主管部门会商形成审核意见;对合作银行同意贷款额度超过300万元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先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再形成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在线生成《代偿承诺函》并推送给合作银行。审核未通过的,向合作银行在线反馈审核意见。

4.逾期贷款的处置。一是催收。贷款本息逾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启动催收工作并书面通知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二是代偿。合作银行在尽职催收后,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本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全额收回的,可以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代偿申请。对符合代偿条件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在收到合作银行代偿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代偿。三是追偿。风险补偿基金先行代偿后,申请先行代偿的合作银行应当依法进行追偿。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三)适用对象

注册地在试点区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可以向合作银行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1.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

2.认可本实施办法和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

3.能够如实提供资料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达到合作银行授信要求,认可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结果;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一年无科研失信行为和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黑名单。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授信额度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月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

风险补偿基金:由市和试点区域共同出资设立,负责对科技型企业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逾期贷款本金按照与合作银行约定比例先行提供代偿服务,对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提供应急转贷服务。

应急转贷服务:是指对部分企业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按时偿还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经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和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利用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协议约定为企业续贷免费提供短期资金周转的服务。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是调整了总体结构。将原方案及其附件两部分内容合二为一,以办法形式出现。总体上按照“总则、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附则”顺序进行分类编排,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的同时,对改革试点各主体——包括市级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出资方、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贷款企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分别做了规定。

二是增加了应急转贷服务的有关规定。若部分企业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按时偿还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经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和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利用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协议约定为企业续贷免费提供短期资金周转的服务,从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强化了程序性规定。新办法设立专章“第六章 相关程序”对风险补偿基金设立、贷款申请、贷款发放、应急转贷服务、逾期贷款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出现企业贷款逾期后如何进行代偿和追偿的条件、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依法履责、不缺位不越位。

四是删除了原方案中“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内容。评价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创新体系,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和模型,适合单独成文。2019年3月市科技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已出台《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渝科局发〔201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