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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沪经信规范〔2023〕5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3年6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有关单位:

为了应对绿色低碳发展新形势,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节能降碳和产业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3年4月13日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本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支持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当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园区节约用能和能耗强度下降。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减排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促进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三)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五)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六条(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

1、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

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按照2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年节能量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3、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用能单位和园区,取得节能降碳效果,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要求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首次通过GB/T 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清洁生产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