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的通知
闽发改服务〔2008〕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发改规〔2022〕11号)规定,保留,决定延长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发改委,有关市县发改局、企业:
为贯彻实施全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07]2136号、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和《福建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闽发改服务[2007]500号、以下简称省规划),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加强项目申报及建设管理,现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要符合粮食“四散化”(即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发展需要。国家规划和省规划的核心是加快发展粮食“四散化”运输来推进粮食现代物流发展。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是符合“四散化”运输要求的散粮物流设施,主要包括:散粮中转库;散粮中转码头、铁路专用线、吸粮机等接收、发放设施;散粮运输工具;粮食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等。国家和省仅对散粮物流设施建设内容的投资予以扶持。
二、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划布局。规划布局的主要目的是建立通道化、节点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