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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青建发〔2023〕10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延长《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

1.《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规字〔2018〕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登记号为QDCR-2023-0140002。

2.《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5月12日。登记号为QDCR-2023-0140003。

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编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