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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21年修订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21年修订版】
(京建法〔2013〕2号,根据2021年10月18日京建法〔2021〕9号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京建法〔2021〕9号)规定,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推动工程参建各方自主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自律与竞争机制,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依据评估指标对其安全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评估指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包括安全、质量和绿色施工管理三个方面。
第五条  评估工作应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评估信息平台”)开展。
评估信息平台登录网址为:www.bj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