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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3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我厅在总结前段工作经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作为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备案条件的控制标准。各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二级岗位设置、聘用情况以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具体标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聘用、备案等事项仍按闽委办〔200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22日

 

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 

一、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6.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7.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9.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0.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1.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2.国家级教练,其训练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1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二、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同时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奖项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3.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4.获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