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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建协〔2017〕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建法〔2018〕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厦建规〔2021〕3号-法)规定, (一)删去第十二条第(四)项。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代建单位被清出名录库前已承担的项目代建任务,可以继续实施至该项目竣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部门对此类项目应实行差异化管理,重点监管。”

USHUI.NET®提示:2023年出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协〔2023〕5号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代建管理水平,提高市级财政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办〔2017〕68号)等相关规定,市建设局制定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8月8日 

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级财政项目”)代建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代建管理水平,提高市级财政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7〕6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代建名录库”)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查后具备承接市级财政项目代建工作的单位汇总名单。

原则上进入代建名录库的单位方可承接市级财政项目代建任务,但以下情形需要选择名录库外代建单位的应由业主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报市建设局研究同意:

(一)抢险救灾、安全保密项目;

(二)我市稀缺专业(即名录库内符合要求的单位不足5家的专业以及建设管理创新方面相关专业)等特殊原因。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市级财政项目代建名录库的建立、管理、考评等工作。

市发改、财政、国资委、交通、水利、海洋、市政园林、港口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代建名录库的建立、管理、考评等工作。

第四条  代建名录库实行分专业和分类别管理。

代建名录库分房建、路桥、市政公用、港工、水利、海洋、园林绿化等专业,代建单位可申请一个或多个专业,但需同时满足各专业有关要求。

代建名录库每个专业根据企业人员、业绩、资信等分为甲类、乙类等类别;甲类承接建设项目范围不受限制,乙类设有一定限制,详见附件。首次申请进入名录库的,原则上只能申请乙类,乙类满2年且满足甲类资格条件的可申请为甲类。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五条  申请进入代建名录库的单位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全资或控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行业信誉;

(二)已完工的代建或建设项目管理近3年内累计投资符合相关规定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相关方评价,详见附件。

首次申请的单位,其人员担任代建(或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业绩,经认定,可作为申请业绩。

经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批准成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可不受此限,但未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只能承接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批准文件规定经营范围的代建工作。

(三)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代建管理经验人员,健全的项目管理、考评奖惩、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职称的人员数量和条件应满足相应规定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五)未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的;

(六)未被停止承接建设工程业务或列入“黑名单”管理的;

(七)近1年内代建(或建设)管理工作未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省、市重点办年度项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评不合格的;

2.省重点办年度项目业绩信誉评价不合格的;

3.代建单位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国家对代建单位程序和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鼓励集团公司申请进入代建名录库,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集团公司申请时,可以使用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的人员、业绩,但不得在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申请时重复使用;集团公司承接的代建业务经业主单位同意后可委托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但不因此转移集团公司代建责任。

第三章  申请审核

第七条  代建名录库入库管理分为申请、审核、征求意见、公示、公布等阶段,全程实行网上办理。

第八条  申请进入代建名录库的单位可随时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申请,上传下列材料:

(一)企业承诺书、法人授权申请委托书;

(二)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代建(或建设)项目管理(含投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度控制等)、考评奖惩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代建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

(五)代建专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工作业绩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证明;

(六)代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医社保缴交证明。人员医社保在申请单位所属集团公司缴交的必须应由集团公司出具委派文书,同一个人员不得在多个公司同时申请使用;

(七)近3年内已完工的代建或建设项目(含设计和施工工作由申请企业主导的建设-移交(简称“BT”)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项目)造价总额及相应佐证材料;

(八)申请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资质、市、区政府批准设立专业项目管理机构的文件、获奖证书等)。

第九条  代建名录库申请信息实行诚信承诺制,申请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市建设局在审核申请材料时,结合申请单位日常监管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如有需要,可对其内部管理体系、工程管理业绩、近3年信用记录和代建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第十一条  市建设局在拟审核通过的代建单位名单应征求市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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