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国资企〔2007〕3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142号)规定,现行有效,后续将根据实际适时修改、重新公布。
各市直管及委托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
现将《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八月二日
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及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含市直管国有企业和委托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企业为谋求长远生存与发展,在深入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具有方向性、整体性和全局性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四条 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是指市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程序、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客观、公正、科学、统筹;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第六条 企业应当明确负责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向市国资委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