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行〔202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岛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青岛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青岛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岛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对经市委、市政府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人才项目给予补助及对引进、培养的高端人才给予奖励等。
第三条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突出重点、程序严格、公开透明、管理规范、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各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项目申报,实施资金管理。区(市)及功能区财政部门、人才项目受资助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管理。
第五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按照全市人才工作年度计划和重点任务,汇总、审核人才项目,提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初步建议;牵头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受理、审核资金拨付申请,分配下达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做好绩效监控和监督检查;动态统计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负责制定人才政策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本领域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组织本领域人才项目申报,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资金申请手续;监督检查有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编制本领域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组织实施绩效自查。
第八条 区(市)及功能区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重点人才资助计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人才项目申报,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负责已下达的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总结上报资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
第九条 人才项目受资助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人才引进的配套条件;负责人才专项资金的日常核算,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及时报告受资助人才相关情况;按要求总结上报资金绩效情况;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十条 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青岛市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等。主要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评价、表彰、奖励、补贴等;
(二)顶尖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的奖励资助;
(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人才开发项目;
(四)人才创新创业的政府股权投资资金;
(五)人才医疗保健等项目;
(六)为人才工作生活等提供便利服务项目;
(七)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需要使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奖励资助标准应在各人才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人才工作需要,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当年人才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和具体项目的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人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为: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对接,形成初步资金需求,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资金需求,研究提出预算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审核预算申请,提出预算建议,反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无意见后,提交市人代会审批。
第十四条 根据市人代会审批结果,市财政局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到资助对象和项目所在的单位或区、市、有关功能区财政部门。区、市、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