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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建建管字〔2022〕1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9号),现就落实第24条“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件

2020年9月16日—2023年9月15日,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主创的建设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泰山杯”“泉城杯”等表彰的,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企业主创“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主创“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主创“泰山杯”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主创“泉城杯”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照最高级别予以奖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获得表彰涉及多个主创企业的,原则上按照各自签订合同额在获奖企业签订总合同额的比例,计算分配奖励资金;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以多个单体等形式获得多个表彰的,按照建设项目予以一次奖励;专业工程获得表彰的,按照同级别总承包工程50%的比例予以奖励;表彰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金奖、银奖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