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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农医〔2017〕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农规〔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推进我省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业准入,做好规划设置。要加强政策引导,以合理布局、减数控量、提质增效为目标,按照省政府意见提出的“2020年底前,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100家之内,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屠宰”的目标要求和我厅“原则上,设区市城区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各县(市)设置不超过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和配送到的城区周边区域、乡镇,不再保留或新建定点屠宰企业”的贯彻意见,抓紧做好“十三五”期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省农业厅备案。要进一步健全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不再审批日屠宰500头以下或含有代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禁止审批未明确列入所在地市、县(区)设置规划编制的新建屠宰企业。

  二、严格审核清理,限期整改关闭。要按照省政府意见规定的关闭期限,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对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附件1),经整改审核合格或关闭的,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请设区市政府发文公告,重新颁发或收回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农业厅备案。要制定切实可行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严格限制在肉品销售网络点确实无法辐射到的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对不合格小型生猪屠宰点的整改关闭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在每季度的最后5个工作日前,将本辖区内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整改或关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业厅(附件2)。

  三、严打私屠滥宰,开展专项整治。要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宰杀病死猪、注水生猪等违法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案件。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