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卫健委关于调整部分医保政策积极支持生育的通知
潍医保发〔2023〕2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财政局、卫健办: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生育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水平,现就部分与生育相关的医保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参保职工生育的医保支付政策。统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其中,产前检查费为800元;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改按比例进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90%。
二、调整参保居民生育的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分别提高到1000元、1500元、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三、有关要求
(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参保女职工(含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与分娩住院生育医疗费实行一站式结算。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政策调整,及时优化调整分娩住院计费方式和流程,准确区分产妇与新生儿医疗费用,不得将与新生儿有关的医疗费用计入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中。
(三)参保人员需凭卫健部门出具的一孩、二孩、三孩纸质版《生育服务手册》或电子版《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登记证》)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该通知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关于调整部分医保政策 积极支持生育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去年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今年1月份,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二、政策调整情况
(一)城乡居民。考虑到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将居民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助标准由800元分别提高到1000元、1500元、3000元。
(二)职工。一是统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产前检查费待遇,产前检查费标准为800元;二是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由原先的定额支付改按比例进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
三、报销时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同时,我们也实现了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与分娩住院生育医疗费的一站式结算,更加便捷了就医。
(二)因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娩补助标准不一样,所以参保居民需凭卫健部门出具的一孩、二孩、三孩纸质版《生育服务手册》或电子版《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登记证》)才能享受到分娩补助待遇。
四、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时间与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文时间一致,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在此时间之后生育的参保人,可向参保地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