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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四)》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四)》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财行〔2018〕2号

省直各部门:

针对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四)》。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6日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四)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如何交纳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