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厦财采〔2021〕11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
办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
《办法》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
《办法》相关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管预算单位在组织编制或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严格落实
《办法》预留采购份额要求。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未达到
《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说明。
二、细化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
(一)除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