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的批复
厦府〔2011〕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翔安区人民政府: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请示》(厦翔政﹝2011﹞10号)收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1〕4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区上报的翔安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请严格按照该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附件:翔安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翔安区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
为维护被征地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