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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调入我市企业申报条件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调入我市企业申报条件的通知

厦人〔2010〕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22〕8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人社〔2023〕12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在人才流动工作中,发现有些单位有些人才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拟调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或之前没有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等,导致工作能力弱,适应性差,审批调入成为厦门市民后,有些变为失业人员;同时发现有些单位虚假挂靠接收,导致审批调入成为厦门市民后,变成了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大量增加,加重了我市的失业率和解决就业的困难,也导致出现一些人才浪费的现象。

  为努力解决企业用人中出现的学用脱节和人才流动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问题,引导人才健康有序流动,根据《厦门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厦人〔1992〕05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人才调入我市企业的申报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调入我市:

  (一)大学本科学历毕业,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与拟调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或之前没有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的,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在拟调入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