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等六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规〔2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农规〔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相关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
为完善我省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户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服务现代化农业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福建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闽财金〔2020〕27号),决定在全省开展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玉米、花生、油菜保险,现将相关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2021年度符合福建银保监局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经营奶牛、玉米、花生、油菜保险。此后年度按照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意见实施后确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1.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docx【见附件】
2.育肥猪保险实施方案.docx
3.奶牛保险实施方案.docx
4.玉米种植保险方案.docx
5.油菜种植保险方案.docx
6.花生种植保险方案.docx
《关于印发能繁母猪等六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06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等六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福建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金〔2020〕27号)要求,明确2020年起新增油菜、玉米、花生等粮食和油料作物种植保险;加快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生猪、奶牛政策性保险。玉米、花生、油菜是我省主要的粮食和油料作物,也是国家财政补贴险种作物。开展玉米、油菜、花生种植保险,保障农户利益,稳定生产积极性,对促进我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具有积极作用。同时,我省近年来开展生猪、奶牛政策性保险对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畜牧业生产风险,增强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利益有重要作用。但我省目前生猪保险覆盖率不足50%,需进一步提高生猪保险覆盖率。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涉及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保险方案(以下简称“养殖险”)和玉米、花生、油菜等保险方案(以下简称“种植险”)。分为总体要求、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财政补贴、保险期限、承保公司、赔偿处理、资金拨付、其他要求等九部分。
(一)关于总体要求。各保险《方案》对各地农业、财政、保险机构提出了开展政策性保险的工作总体要求,包括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等。种植险明确规模种植主体可实行单独投保,一般农户可由所在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参保,严禁以县(市、区)、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
(二)关于保险标的。养殖险提出保险标的需满足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等六个条件。种植险提出保险标的需满足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不得选择性投保等四个条件。
(三)关于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种植险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野猪危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养殖险保险责任中新增政府强制扑杀理赔责任,即“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承保机构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当扣减后支出的保险赔偿金额低于保险金额的10%时,承保机构承诺给予投保人按照保险金额的 10 %予以计算赔款。”
(四)关于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种植险明确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4%,玉米、花生、油菜的每亩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