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8〕2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文〔2021〕145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 国发〔2018〕1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8〕22号)精神,我省制定了《福建省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备案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福建省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备案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管理,规范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的备案行为,根据《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 国发〔2018〕1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