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烟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的通知
烟残联〔2022〕9号
各区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乡村振兴局:
2021年底,省残联、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鲁残联发〔2021〕33号文件,附后),对全省“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是全省残疾人工作倾力打造的品牌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在《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所有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将这项工作纳入全省重点民生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全市在2021年的基础上,2022年、2023年每年再完成乡镇(街道)总数的三分之一,确保到2024年底圆满完成任务目标。
二、要规范运营。“3+N”和“六个有”的标准,是省里确定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的基本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标准和要求,突出“辅助性就业、日间照料和社区康复”三个重点。“如康家园”辅助性就业,要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残联〔2021〕23号)执行,就业残疾人不得少于5人,要以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可以适当安排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劳动报酬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支付,要积极开发和丰富辅助性就业项目,合理匹配残疾人就业岗位。有条件的“如康家园”可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居家就业。社区康复基本功能,按照《山东省“如康家园”社区康复服务规范(试行)》(鲁残联发〔2022〕6号)要求落实。要丰富“N”项助残附加功能,广泛开展贴近残疾人实际需求的各类活动。
三、要整合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优化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党群服务、养老托养、日间照料、医疗卫生、就业服务等现有的资源平台,积极开发服务项目,完善适合残疾人参与的服务功能,搭建“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在公益岗位设置上,要向“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如康家园”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活动,提高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要强化保障。各级要将“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市残联每年8月对各区市申报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进行集中备案复核并出具复核结论。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次年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各区市根据当地“如康家园”服务开展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助性就业、技能培训等支出,可统筹各级残疾人事业发展、就业、职业技能提升等方面资金,通过现行经费渠道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可对“如康家园”建设、运行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如康家园”能够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实现良性发展。
五、要加强管理。各区市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高运行质量。各区市残联负责项目审核审批,要按照“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申请流程,严格机构达标审核,审核后并向社会公示,将符合标准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申请认定表(附件2)、统计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7月前报市残联备案复核。各区市要加强对“如康家园”项目的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存在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全市建成后未享受过补助、且经市级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可纳入2022年申报范围。
附件:1.“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基本条件
2.“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申请认定表.docx
3. 符合市级补助标准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统计表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烟台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