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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教〔2010〕883号)和《关于认定天津市首批绿色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建科教〔2012〕40号)两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