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废止《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函
威自然资发〔2024〕5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决定对《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威自然资字〔2020〕79号)予以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s://www.weihai.gov.cn/art/2024/5/16/art_103324_31289.html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自然资字〔2020〕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12月9日)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威自然资发〔2023〕34号)规定,决定保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威政办字〔2019〕4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和测绘中介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人防办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威政办字〔2019〕42号)要求,简化明晰办理流程,方便建设单位办事,结合《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威自然资字〔2020〕6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环翠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多测合一”成果由市级“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及共享;文登区、荣成市和乳山市的“多测合一”成果由本级“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及共享。
第三条 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测绘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多测合一”名录库从事“多测合一”活动。
第四条 进入“多测合一”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须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威海市站点注册并录入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测绘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本地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高级、中级和初级)、服务承诺、业务范围及其服务内容等;
(2)资质资格:主营业务、资质等级、审批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资质证书名称和编号(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等。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注册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并同步推送至“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测绘服务机构按照中介超市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多测合一”需求及合同备案信息通过中介超市同步推送至“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或由受委托的测绘服务机构上传至“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向受委托的测绘服务机构提供必要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资料目录见附录 A--此资料为必要资料,但不仅限这些资料,其他资料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提供)。办理“多测合一”测绘合同备案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第八条 “多测合一”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执行,成果报告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规定的成果报告样本执行。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多测合一”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等条件,依据测绘服务机构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技术能力和信用情况等,采取直接选取方式通过中介超市在“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选择并委托测绘服务机构。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相关单位组织在名录库中的测绘服务机构进行招投标,确定承接机构。
第十条 “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应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保证其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第十一条 “多测合一”实施要求。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确保“多测合一”工作顺利实施。“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应落实技术过硬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交流。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共享规定,对符合国家、省、市规范规定和样本要求的测绘成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自行增设测绘的前置条件,不得要求已进入“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进行再次备案。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多测合一”的统一监管。每年根据测绘资质巡查、成果质量检查、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等情况对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服务机构实施考评。
第十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多测合一”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
“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按照“部门监管、随机抽查、按标查验”的要求,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可以通过组织质检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可以实行整体检查,也可以对“多测合一”成果中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
“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实行差异化监督检查,按照考核评分高低和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抽检,一般不超过全年已完成项目总数的10%,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
(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监督检查的最终意见告知相关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除外。测绘服务机构对监督检查的最终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督检查的最终意见之日起 1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复检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检结论。
第十三条 测量工作完成的作业时限由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与测绘服务机构具体商定并写入“多测合一”合同中,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如期提交资料具备测绘条件后,原则上专项测量不得高于表1规定,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需附情况说明。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多测合一”(含:竣工勘验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总的时间上限不得高于竣工勘验测量与不动产测绘上限时日+4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审查“多测合一”成果并出具审查意见时限不得高于表2规定时限。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的“多测合一”整体成果用于开展联合验收,经验收确认后的“多测合一”成果可用于办理规划验线、预告登记、预查封、预抵押、预售、在建工程抵押、城建档案移交、联合验收等各项业务(人防工程成果仅可用于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根据测绘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的数量、金额、类别、履行情况、质量评价、社会反响等情况,形成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对信用不良的测绘服务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监管力度。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细化补充,具体技术和成果要求参见《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
附录A
附录B
关于《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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