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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已售公房加装电梯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已售公房加装电梯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财综〔2012〕14号

省直在榕各单位,有关中央驻榕单位:

为加强省直单位已售公房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已售公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综〔2009〕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管综〔2010〕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省直单位已售公房加装电梯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省直单位已售公房加装电梯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省直单位已售公房加装电梯资金补助的管理,根据《省直单位已售公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