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已售公房加装电梯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财综〔2012〕14号
省直在榕各单位,有关中央驻榕单位:
为加强省直单位已售公房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已售公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综〔2009〕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管综〔2010〕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省直单位已售公房加装电梯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省直单位已售公房加装电梯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省直单位已售公房加装电梯资金补助的管理,根据《
省直单位已售公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