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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直属学校编制管理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直属学校编制管理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5〕2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直属学校编制管理的若干补充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此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厦门市直属学校编制管理的若干补充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2005年11月13日)

  我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实行按学生数核拨综合定额补贴后,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编制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扩大学校的用人自主权,现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市委编办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生师比标准(市音乐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市林边学校仍按班师比标准)于每年年初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审定的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初步核定各学校的编制控制数,每年秋季开学后根据学校实有学生数核定学校下一学年度的编制数。

  2、为了加大我市引进优秀教师的力度,加快我市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的发展,对引进的年龄在45周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