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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的实施意见
鲁市监特设规字〔201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市监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截至2024.12.10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市监法字〔2023〕293号规定,有效期至2024.12.10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以下简称《规则》)要求,对2020年1月1日后的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证分级实施范围

  (一)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权责清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含取证、增项、补证、焊接作业人员复审)工作由设区的市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职能的发证机关负责,发证项目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以下简称《分类与项目》)的全部项目。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焊接作业人员除外)复审工作,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职能的发证机关负责。县(市、区)无复审工作承接能力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职能的发证机关负责。

  二、加强考试题库和考试机构管理

  (一)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定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统一审核和确定《分类与项目》中的G2、R2、R3、S1、S2、Y1、Y2、F项目和非金属焊接、长输(油气)管道焊接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负责在省局网站统筹择优公布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及考试项目;负责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

  (二)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按照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负责审核、验收和推荐除G2、R2、R3、S1、S2、Y1、Y2、F项目和非金属焊接、长输(油气)管道焊接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并填写《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推荐表》(详见附件2)上报省局。

  (三)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竞争的原则,各市原则上推荐2家综合考试机构和2家焊接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可以推荐适当数量的企业(行业)自考机构。济南、青岛、烟台作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片区所在地,推荐的综合考试机构、焊接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数量可适当增加。

  (四)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考试机构增减考试项目、发生条件变更(含变更理论、实操考试基地、单位名称、地址等),由市局负责审核验收,报省局更新调整相关信息;对考试机构不符合委托条件、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发证机关应当中止委托协议,市局应及时报省局将其移出考试机构备选库。

  三、加强考试机构委托管理

  (一)根据《规则》规定,各市发证机关通过购买服务或其它方式,从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中按考试项目选择考试机构并委托考试,委托的考试项目应当覆盖《分类与项目》的全部项目。发证机关自行组织考试的,应当符合《规则》相关规定要求。

  (二)各市发证机关应及时做好作业人员委托考试相关经费的财政预算保障工作,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四、加强作业人员资格证管理

  (一)作业人员证书样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的格式、印制等事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规定执行。证书由各市发证机关统一提供。

  (二)作业人员证书发证机关印章。作业人员证书第1页持证人照片处应加盖发证机关骑缝钢印,第2至8页可加盖发证机关简称章或许可专用章。自2020年1月1日起,旧版作业人员证书复审更换新版作业人员证书的,在新版作业人员证书上加盖办理复审的发证机关印章,其中对非本市发的旧版证书,应在新版证书第1页固定位置处注明“异地复审换新”字样。

  (三)作业人员证书复审有效期。作业人员原则上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并且不多于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复审的,其复审后的证书有效期从原证书有效期届满次日起算。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复审未完成的,原证书失效,申请人不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其复审后的证书有效期按照证书审批之日起计算。

  (四)作业人员证书补发。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作业人员证书,经审核同意补发的,及时办理补证手续,并在补发的证书第1页固定位置处注明“此证补发”字样。原作业人员证书发证机关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由其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