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厦人〔2009〕1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22〕84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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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分局,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规范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人才和互联网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厦门市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人才中介行为,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管理,维护用人单位、人才和互联网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是指利用互联网为上网用户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互联网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行为和活动。
第四条 厦门市人事局是本市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开展互联网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审批,以及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实施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
各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的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
工商、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人才中介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市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