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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12〕1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出资人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经研究,现就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落实《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出资人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体制。

  二、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设置和主要职责

  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派往市属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的机构。外派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外派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

  (一)每个外派监事会由1名主席和2-3名专职监事组成,实行监事会主席负责制。外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为公务员,其中主席为副处级领导职务,专职监事职务按派出人员的职级确定。每个外派监事会可以派驻多家企业。外派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二)外派监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外派监事会主席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经济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专职监事要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能独立进行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三)外派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市国资委党委派人参加,在听取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后,提出任免建议,并报市委研究;监事会专职监事经市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后,由市国资委任免。

  监事会中配备符合规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四)外派监事会以财务、资产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监督检查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五)外派监事会要加强日常监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当年情况,实行当期监督,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为集中检查做好准备。外派监事会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2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