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12〕1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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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程序、加强移民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审查工作
(一)扎实做好实物调查工作。实物调查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实物调查通告的发布工作,组织编好实物调查工作大纲(细则)。实物调查中,要精心组织,依法按程序做好实物调查各环节工作,确保实物调查全面准确,不错、不漏、不假。实物调查后,调查结果要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确认并公示,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提供科学有效依据。
(二)加快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要着力解决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严重滞后、质量不高的问题,在进行工程可研时同步甚至提前开展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要加强设计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设计进度。要广泛听取移民群众对移民安置规划的意见,准确计算移民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科学合理确定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使移民安置规划符合移民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达到可实施深度。
(三)加快移民安置规划审核。要按照超常规不违规的要求,做好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各有关移民管理机构,既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把好移民安置规划审核质量关,又要及时受理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申请,做到随报随审,允许容缺预审。
二、进一步规范移民安置规划程序
(一)省级审批(核准)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以下防洪工程和引调水工程,由县级政府负责批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方案,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
(二)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