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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农字〔202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10月08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至2026年8月9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潍政办发〔2020〕11号),现将实施市级奶业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购牛补贴政策。2021-2023年期间,以当年实际购入奶牛总量为准,购入1000头(含1000头)—6000头的奶牛养殖场(户),每购进1头奶牛,市级财政一次性补贴800元;购入6000头以上(含6000头)的,每购进1头奶牛,市级财政一次性补贴1000元。每个奶牛养殖场补贴总头数不超过养殖场最大设计规模。

申报要求:奶牛养殖场向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交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后,市财政局按程序分两次集中兑付。申报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本年度达到享受补贴政策规模的购牛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及完整的养殖档案,包括:原有存栏奶牛耳标编号、数量,新购奶牛耳标编号、数量,当年自繁奶牛耳标编号、数量,奶牛生产记录,生鲜乳销售记录,交接单等台账,以上资料保存10年以上。(2)养殖场(户)向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出具所购奶牛自养不转卖的承诺书。

(二)新建奶牛养殖场镇(街道)补贴政策。以每年11月底奶牛存栏量为准,对单场存栏6000头以上(含6000头)奶牛养殖场的镇(街道),自达到该养殖规模年份起,市级财政按每万头每年50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6年,每年具体按比例折算。

申报要求:相关资料经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于当年12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交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后,市财政局按程序集中兑付。申报时需同时出具以下资料:(1)奶牛养殖场11月底所有存栏奶牛的耳标编号、数量,奶牛生产记录,生鲜乳销售记录,交接单等台账,以上资料保存10年以上。(2)第一次申报时提供养殖场达到规划设计养殖规模的相关证明,包括环评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决算报告等。

(三)新建奶牛养殖场“四通一平”镇(街道)补贴政策。对新建单场饲养规模6000头以上(含6000头)奶牛养殖场的镇(街道),市级财政按每万头3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四通一平”补助,具体按比例折算。“四通一平”分阶段落实:达到“四通一平”建设标准,落实补助的50%;具备开工条件且实际开工建设后,落实补助的50%。

申报要求:相关资料经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交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后,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申报时需同时出具以下资料:(1)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和奶牛养殖场共同提供“四通一平”工作完成情况证明。(2)根据时间节点提供养殖场开工建设证明材料,包括环评报告、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建设许可证、建设计划等。

(四)“飞地税收”政策。连续10年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以2020年度潍坊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为基数进行计算,每年年底前由临朐县财政局上解到市财政。新增税收地方留成的60%按各奶牛养殖场每年向潍坊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奶源的数量向相关县市区分配,在次年预算批复后的当季拨付;新增税收地方留成40%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新建或扩建奶牛养殖场(户)所在县市区首次享受“飞地税收”政策需达到增量100头以上(含100头)规模。

为保障奶源供应,提高奶牛养殖场养牛积极性,由潍坊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