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建规字〔20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第26号 )规定,决定保留。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2020年4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会商一致,现予印发。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应对各类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部署,通过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提高诚信履约意识,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担保;其他工程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实施其他类型工程担保。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本指导意见。
三、工程担保的方式和基本要求
(一)工程担保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