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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东政办发〔202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全面实现“车辆分区集中停放、风险统一集中管控、企业装卸调度有序”的管理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进度

1.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划布局,分区域加快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在东营区化工园区、垦利区永安片区、垦利区胜坨化工园区、东营港精细化工园区等4个化工园区(集中区)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2022年,在利津县陈庄镇片区、利津县盐窝镇片区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

2.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依据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 0050),新建和改建、扩建化工园区停车场,改造已建成化工园区停车场。化工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停车场与场外建(构)筑物、停车场内部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停车场车辆出入口数量不少于2个,大型及以上停车场出入口数量不少于4个。停车场应当配套建设出入监控、排队叫号装卸、违停报警等智慧化管控系统及就餐、休息等生活服务设施。化工园区以外的社会化停车场规划建设参照上述有关标准执行,实现对车辆停放、调度出入、轮候装卸及应急处置的有效管理。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根据日常车辆停放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修订;建立封闭管理和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危险因素辨识分析,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4.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关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主动向停车场管理人员提供运输介质名称、数量、危险特性及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

5.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建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社会化停车场建成使用前开展联合验收,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周边道路有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进行安全整治。

6.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住房城建管理、应急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自有(租赁)停车场建成使用前开展联合验收,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7.应急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住房城建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自有停车场区建成使用前开展联合验收,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确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价格管理形式,对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收费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化工园区配套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划、用地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监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指导;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中需开展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进行备案、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停车场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依法对城乡规划区内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停车场行为进行查处。

四、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秩序

9.充装作业的空载车辆,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应当驶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自有停车场区或社会化停车场集中停放,按照排队叫号装卸系统叫号顺序,依次驶入企业厂区进行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没有叫号预约的不得驶入企业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不得对未预约叫号的车辆进行充装作业。

10.卸货作业的重载车辆,可采取“车厂直卸”方式,直接驶入卸车区。确需驶入社会化停车场的车辆,应当按照所载运危险化学品类别分类分区分组停放,化学性质或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严禁停放于同一区域,重载车辆和空载车辆应当分开停放。

五、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

11.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依法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12.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针对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干线公路、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路口,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13.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组织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门口沿路、周边院落等重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六、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责任

14.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管理等工作;要加大人员、经费、信息化项目、设施设备等方面投入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与周边社会化停车场建立联动叫号机制,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