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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青城政办发〔2023〕5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推动有效利用外资,引导外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22〕38号)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将“奖励政策”第1条:“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增资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修订为:“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的2%予以奖励。”

2.将“奖励政策”第2条:“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含市区两级奖励)。”修订为:“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含市区两级奖励)。”

3.将“奖励政策”第3条:“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修订为:“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4.将“奖励政策”第4条:“支持外商设立研发中心。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修订为:“支持外商设立研发中心。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按其当年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5.将“说明”第3条:“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其在我区投资的项目中穿透持有30%及以上股权。”修订为:“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

6.将“说明”第4条:“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上一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评选目录认定,且在我区投资的项目中穿透持有30%及以上股权”内容中“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上一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评选目录认定。”

7.将“说明”第9条:“本政策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城阳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删除。

8.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政策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修订后的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修订版)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要求,提升全区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全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奖励主体

在城阳区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金融业项目。

二、奖励政策

1.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的2%予以奖励。

2.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含市区两级奖励)。

3.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4.支持外商设立研发中心。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按其当年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说明

1.新设项目是指政策实施期内新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即2022年1月1日起新设的项目,设立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增资项目是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增注册资本金,即 2022年1月1日起增资的项目。增资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2.原则上,年实际到账外资是指境外投资者以外汇、跨境

人民币、实物等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

并已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纳入商务部公布的实际到账外资统计,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3.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

4.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上一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评选目录认定。

5.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其用于研发的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美元,研发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等研发活动的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6.本政策内条款有重叠、交叉的,同时符合上述多个奖励条件的项目,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但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符合上级、区政府其他文件同类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可按最优政策条款执行。对投资额度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7.申报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认证资格和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相应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正式实施之日起,符合本政策的企业申请相关政策,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政策问答】《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31
一、为什么要对《政策》进行修订调整?

为进一步与省市政策相匹配,提高政策公平性,同时充分考虑外资实际使用情况,体现外资投向实际生产经营的政策导向,提升外资奖励政策科学性与权威性,决定修订政策部分条款。

二、新修订的《政策》适用范围有变化吗?

无变化,奖励主体仍为在城阳区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金融业项目。

三、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什么认定?

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上一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评选目录认定。

四、如果公司符合多项政府政策条款,是否可以全部享受?

本政策内条款有重叠、交叉的,同时符合上述多个奖励条件的项目,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但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符合上级、区政府其他文件同类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可按最优政策条款执行。对投资额度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政策解读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31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外商投资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全力推进外商投资经济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为进一步与省市政策相匹配,提高政策公平性,同时充分考虑外资实际使用情况,体现外资投向实际生产经营的政策导向,提升外资奖励政策科学性与权威性,决定对《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加力推进外商投资经济在我区集群建设,推进更多外商投资企业向城阳区集聚,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城阳区商务局联合修订了本文件。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发〔201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