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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1〕2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外汇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它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外汇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深刻领会国务院10号文件精神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机遇和重大转折,经济融入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动荡变化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外汇收支形势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针对部门协调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加强涉外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堵塞外汇监管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促进国际收支长期动态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外汇收支总体上保持顺差。但是,外汇管理中还存在不少漏洞,外汇收支平衡潜伏着一定的隐患,外汇管理工作体制和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外汇管理方法和手段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特别是当前我国外经贸工作受欧美经济衰退、东南亚经济复苏、引资难度加大以及加入WTO后关税将下调等因素影响,这些都将直接导致我国出口一定幅度下降和进口相应增加,使我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

  我市外汇收支形势和面临的压力也与全国基本一致。虽然外经外贸、外汇收支等形势总体良好,但是贸易出口增长减缓,引进外资困难加大,非贸易及资本项下结售汇持续逆差状况尚未扭转,外汇收支管理中潜在着不少问题;执法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密切,执法协调机制尚未形成;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规尚未健全之机进行违法活动。这些问题将对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是全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好国务院10号文件精神。

  二、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外汇管理合力

  外汇收支行为与实体经济活动是密切联系而又相互独立的两个环节,外汇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协调好行政管理部门、涉外经济行业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相互关系。因此,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外汇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在政策、法规、监管和统计方面的协调,从机制上堵塞逃骗汇的漏洞,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外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昌平同志担任,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以下简称“市外汇局)局长欧阳卫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海关、计委、贸发委、外资委、外汇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旅游局及涉外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领导组成(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统一协调外汇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打击外汇黑市联合执法行动等事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外汇局(电话:5067078,传真:5079317),办公室主任由市外汇局陈辉煌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我市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

  三、要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

  各部门要在加强交易真实性审核、严把资金汇兑关的同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服务水平建设,为我市外经贸发展营造良好的外汇管理环境。

  1、大力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提高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市外汇局要紧紧围绕外汇管理法规的出台和政策的调整,以新闻媒体、银行柜台一线为依托,建立起制度化的政策发布信息平台。同时通过完善“触摸屏”查询系统、发布“办事须知”等方式公开办事程序,并力求用浅显的语言向社会公众解释法规要点,帮助银行、企业及社会公众及时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提高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2、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在正确把握外汇管理政策意图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外经贸工作的实际情况,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特别要落实好“定期走访制度”,主动深入企业和现场办公,掌握第一手的情况,了解企业的特殊需求,在政策法规总体框架下,对企业遇到的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具体困难,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3、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市外汇局作为招商引资的“窗口单位”,要树立“人人都是招商引资环境”的意识,继续完善“首问负责制”、“两次办结制”、“定期走访制”等服务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促进我市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贡献力量

  4、各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要以服务促管理,切实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效率。要落实扶优限劣政策,对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守信企业,各部门要简化手续开绿灯,给予政策倾斜,形成示范效应。要落实定期走访制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协调会和进行现场办公的办法,共同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要密切配合,共同打击我市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各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各尽其责,切实堵塞外汇收支管理漏洞,依法保证企业的合理外汇需求,同时严惩各种逃骗汇和骗退税行为。

  1、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结售付汇真实性的审核。海关、国税局、外汇局、贸发委、外汇指定银行等部门要以“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启动为契机,加快电子联网、信息共享、交叉核对,实现联合执法。通过信息共享和交叉核对,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和对外汇帐户流动资金的监管和检查,形成监管整体合力。对电子信息共享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提请外汇管理协调机构协调解决。电信部门要积极支持口岸电子系统, 为开展电子联合执法创造条件。

  2、加强对进出口商品价格的监管。海关、商检等部门应通过完善估价体系,为贸易真实性审核提供客观依据,避免不法分子通 过“价格转移”等手段进行逃骗汇和逃骗税。

  3、加强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外汇管理。保税区、出口加工   区管委会和工商局要严格区内企业准入和退出的审批管理,及时将区内企业的进入、变更与退出等信息提供给外汇管理部门。海关要会同工商局、外汇局等部门对保税区内企业定期进行清理整顿,改善保税区外汇收支状况,使其真正发挥出口创汇“试验区”的作用。

  4、要密切配合,打击我市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外管、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共同打击以各种非法手段进行逃骗汇和骗退税行为。市工商局要牵头对“三无”企业进行清理,坚决取缔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三无”企业的经营资格,通过电脑联网,使外汇局掌握拟注销企业名录信息,及时查处违法企业。市工商局在加强对新企业登记和审批管理的同时,应及时将未按时进行年检的企业清单送市外汇局,市外汇局要及时将上述企业清单登录“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市外资委、贸发委应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管理,杜绝“四自三不见”行为,对造成国家外汇流失的违规进出口企业,要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其进出口经营权。公安、工商、外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厦门辖区内外汇非法交易、地下钱庄和外汇体外循环等不法行为。

  五、要强化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改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状况

  1、完善旅游外汇管理。市旅游局要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行业管理,将旅行社的收汇和结汇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将旅行社收汇数、结汇数与审批其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和组团规模挂钩,从源头上规范旅游外汇收支行为。

  2、加强对国际海运等企业的外汇收支管理。市交通委、贸发委、水产局等部门要会同市外汇局按年度对企业外汇收支及专用帐户进行检查,并将收汇和结汇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进行定期考核,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收汇。

  3、加强因公因私出境购汇管理。市外办、台办要加强居民个人出境的真实性审查,杜绝“假出境、真套汇”,并在出境任务批件中确定一联为“购汇专用联”,避免多头购汇。因公出境的,财政、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要依据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用汇核销管理。海关要加强对外币携带证的验放审查及入境申报,并加大对携带大额外币出入境进行逃汇、洗钱的违法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4、完善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市外资委、贸发委等管理部门要规范审核文件,对无形资产的合同金额和期限进行确认,将交易金额和支付方式作为售付汇审核的基本要素,对《注册生效证书》及《技术引进数据表》进行严格审核,为真实性审核提供依据,防止企业采取高报价格、撤换或修改合同金额及支付条款等手段,非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