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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
鲁财科教〔2020〕17号

各省属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高等教育资金分配方式,充分激发高校竞争活力和内生动力,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l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鲁政办字〔2019〕76号)等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聚焦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改革创新,以有效激发高校“双一流”建设和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改革目标,以“绩效引导、竞争分配、分类实施、全面推进”为基本原则,积极构建科学规范、导向清晰、讲求绩效、公平公正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引导高校提高水平、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二、主要内容

自2020年起,按现行部门预算管理体制,将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所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由原来的“学生定额拨款+项目拨款”二维管理模式,优化调整为“基础拨款+绩效拨款+竞争性项目拨款”三维政策框架,实现“3个三分之一”的资金配置结构。

(一)建立基础拨款体系

改革原有的学生定额拨款体系,将以学生规模为主要分配因素的学生定额拨款,调整为与学生人数变动脱钩、分配金额相对固定的基础拨款体系,资金由高校统筹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方面。

1.合理确定资金规模。以2019年各高校学生定额拨款规模为改革基数,将在校生规模、学科专业结构、学历层次、优势特色专业等作为调整因素,合理确定每所高校基础拨款额度。

2.建立相对稳定机制。以3年为一周期,保持周期内每所高校基础拨款基本稳定,不随学生数量增减而变化,对高校运转和发展给予持续性、常态化支持,引导高校合理调整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结构,扭转“学生越多、拨款越多”的资金分配导向。

(二)增设绩效奖补资金

设立绩效奖补资金,依据高校分类考核评价结果和财务管理情况测算分配,树立清晰明确的政策绩效导向,引导高校聚焦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绩效奖补资金按以下程序,采取因素法分配:

1.分类实施考核评价。将省属本科高校分为博士高校、硕士高校、本科高校3个类别分类开展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指标包括办学能力水平和财政财务管理两部分。办学能力水平指标以《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鲁政办字〔2019〕176号)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占80%权重;财政财务管理指标包括预算编制质量与执行进度、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能力、债务控制程度、资产盘活利用、财务管理水平等内容,占20%权重。

2.设立绩效调整系数。一是成本系数,将各类高校专业间不同办学成本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成本作为调整因素,分类分校设立成本系数。二是奖惩系数,按考核指标值分类排序,对各类排名前25%的高校按排名分别给予5%-20%的经费奖励,对排名后20%的高校按排名分别扣减5%-15%的经费。三是进步激励系数,对本期考核较上期考核得分排名进步的,分类由高到低排序,按位次给予激励奖励。

3.逐校核定资金额度。依据分类考核评价结果和绩效调整系数,统一计算核定每所高校绩效奖补资金额度。

(三)重构竞争性项目支出体系

统筹考虑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要求、不同层次水平高校发展需要和政策实施绩效,突出“扶优、扶强、扶特”,发挥重大项目全局性、导向性、牵引性作用,分类设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