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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
厦国资统〔2018〕2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142号规定,保留。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下称所出资企业)及其下属投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现行有关制度规定,现就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各所出资企业应当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建〔2016〕503号)、《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财建〔2013〕117号)等现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总部和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工程建设(代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规定,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二、建立内部督查机制

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代建)任务的所出资企业,应设立专项督查机构,针对集团总部及下属企业工程建设(代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专项督查机构应当指定一名集团分管领导负责,成员由企业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审计、纪检、法务等内设部门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构成。

专项督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是监督检查,主要对工程建设(代建)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重点检查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费用分摊合理性、项目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情况和项目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二是督促整改,主要对逾期未编报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进行内部通报,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落实,及时解决问题;三是沟通协调,主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需要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书面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请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一要建立责任人制度。项目建设(代建)单位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责任人,并向市国资委报备。项目建设(代建)单位为所出资企业下属投资企业的,所出资企业集团总部同为第一责任人。

工程建设(代建)项目竣工未办理财务决算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一般不得撤销,相关责任人不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而变动。相关责任人辞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离职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督促做好离岗前交接手续,确保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不受影响。

二要落实管理职责。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过程各环节的跟踪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完工之后办理竣工决算必备的各种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批复文件、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审计、检查意见或文件,以及与项目决算有关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编报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四、规范项目日常管理

一要建立项目管理台账。项目开始实施后,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及时建立项目管理台账,为各项工程建设(代建)项目建档立卡,并注意搜集、保存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批文函件、合同协议、与业务关联方的往来凭证及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防止项目资料缺失。

二要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规定,按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项,随时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工程物资保管及领用流程;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变更审批制度规定,及时掌握项目概算的变更调整和报批情况等。对于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制度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报送审核及实施,避免“未批(审)先做”的情况发生。

三要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企业自筹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备案后,应当在2个月内启动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程序。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应当报所出资企业董事会批准(集团总部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中:3000万元以下项目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延长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

企业自筹建设项目开展竣工财务决算的方式、需要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的项目范围、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等,可参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现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四要做好财务决算中介鉴证。各企业年终财务决算时,应及时对决算年度所有工程项目(含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自筹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核实工程价款结算、待摊费用支出分摊、项目资产计价等账务处理、资金往来及使用、项目立项及概算审批文件、项目合同协议、项目变更材料等内容是否清楚完整,并要求承担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披露各工程建设(代建)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情况。

五、加强项目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