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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补充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补充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府〔2007〕1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委农办、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补充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的补充指导意见

  市委农办 市建设与管理局 市国土房产局 市规划局 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金包银”项目(以下简称“金包银”)工程建设、股份配售、经营管理的指导,继续完善“金包银”运作管理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与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2006〕186号)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金包银”实施范围。必须是2005年以来开发建设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周边集中连片规划保留的村庄。

  (二)飞地“金包银”实施范围。是指在我市环东海域整治范围的村庄中不具备就地实施“金包银”条件,由区政府统筹规划安排,按照"金包银"政策规定,在本辖区内异地建设的“金边”项目。

  二、规划建设

  (三)“金边”控制面积。按照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农村人口,以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进行建设与分配。

  (四)“金边”使用功能。主要是为进驻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宿和生活服务配套,设计标准应根据市场需求,原则上底层用于商业性服务店面,二层以上为设施配套的外口公寓,严禁作为办公写字楼租售。

  (五)项目建设安排。根据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功能配套需求,统筹安排“金边”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保持与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同步,可适度超前,又不能过度超前,努力实现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六)严格控制成本。在保证质量、功能配套的前提下,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努力降低和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及时进行造价预(决)算和成本核算的公示,接受村民咨询及监督。

  三、量化配售

  (七)配售原则。产权清晰、身份明确、量化到人、公开透明。

  (八)身份界定。各区、镇(街)可以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入股村民的身份界定指导性意见,引导各村对入股村民的身份进行明确界定。对特殊身份村民的入股资格由村或村小组提出意见(方案)交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表决。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认购。入股村民身份界定须设立基准日,原则上以该村在实施“金包银”工程项目时最近一次征地的征地补偿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入股村民的身份、人数一经确定就不再变更。

  (九)资产量化。“金边”物业原则上必须通过股份配售量化到人。每个村民认购“金边”物业建筑面积累计不超过30平方米。对村民认购后尚有剩余的"金边"面积,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可出让部分由村集体出资购买,以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资金筹措。由被征地农民利用土地补偿款及家庭自筹解决。原村集体预留的30%征地款可以量化到人,转为村民入股资金,不足部分由村民自筹解决。所在区、镇(街)要积极协助联系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并给予必要的扶持。

  (十一)公开透明。“金边”项目股份配售方案必须发动村民参与讨论,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入股村民的身份界定情况要张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股份量化配售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四、经营管理

  (十二)运作机制。“金边”项目的经营管理应按市场化运作,鼓励成立规范的股份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一时无法一步到位的,允许有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明确经营管理的主体,可通过设立理事会、经济合作社,由参股村民推选代表,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民主化自我管理。

  (十三)物业管理。“金边”的店面和公寓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绿化养护和日常维修等工作。物业管理人员应尽可能招用本村农民,也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

  (十四)财务管理。“金包银”工程的租约签订要避免时间过久,原则上租金每年一收,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期收益。各区、镇要指导各“金包银”村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股权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金边”项目的经营收支情况必须每半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大会报告一次,并向村